

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、副行長林景臻涉嫌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林景臻作出逮捕決定。近日,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擔任中國銀行(香港)有限公司副總裁,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、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